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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公众参与工作的一般流程
1、接受委托后7日内,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地点包括项目周围村庄等敏感点信息公示栏、当地主流媒体(政府网站、报纸等),并采集好照片。
2、报告书基本完成送审前,制定调查方案,并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地点和方式同第一次信息公示;
3、调查方案报县环保局同意后,由建设单位予以实施;
4、建设单位将调查结果报县环保局核查;
5、县局出具核查证明;
6、将以上材料全部收集,并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