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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建设项目环评报批业务办理须知20141215
作者: 时间:2014-12-25

 

昌邑建设项目环评报批业务办理须知
一、业务办理流程
步骤
具体事项
承办单位
备注
联系环保局监察大队或环保所出具《建设项目初审意见表》。
局监察大队/环保所
 
将《建设项目初审意见表》送至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审查,初步确定项目是否可行,并确定环评等级。
窗口及局生态科
7190835
大厅窗口7219915
通过初步审核后,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评单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工作,同时办理相关前置审批手续。
建设单位
 
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工作后,将纸质版报告(附件齐全)和建设单位与环评资质单位签订的书面委托合同原件报送至窗口审查,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cyhpbs@ 126.com备案。
建设单位
 
环评文件、资质及其它审批前置条件满足要求后,将环评文件提交至政务服务中心业务管理科,待预登记后由环保部门按规定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受理、公示、审查、批复。
中心业务管理科及窗口
 
通知建设单位携带环评资质单位出具的正规发票到窗口审核,审核通过后至中心业务管理科取环评批复文件。
中心业务管理科及窗口
 
二、相关审批前置条件(作为环评文件附件)
序号
类别
前置条件(环评附件)
备注
房地产类
1.营业执照复印件;2.土地招拍挂文件;3.附经济技术指标的规划图
 
餐饮类
1.初审意见;2.土地招拍挂文件或房屋租赁合同;3.工商核名通知书
 
畜禽养殖类
1.初审意见;2.土地招拍挂文件或租赁合同;3.畜牧局备案材料或同意建设证明;4.水利局水土保持证明材料;5.乡镇政府同意建设证明
 
工业类
1.初审意见;2.营业执照复印件;3.土地招拍挂文件或租赁合同;4.发改局或经信局备案证明材料;5.水利局水土保持证明材料;6.总量确认书;7.未进园区项目乡镇政府同意建设证明;8.其他材料
 
水产养殖类
1.初审意见;2.土地招拍挂文件或租赁合同;3.乡镇政府同意建设证明;4.水利局水土保持证明材料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贵单位                        项目需要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书),请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评公司开展评价工作,可登录环境保护部数据中心网站进行查询,具体网址:http://datacenter.mep.gov.cn/hpzzcx/query.do?talbeName=Hpjg&new=tr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