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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三峡水利枢纽环境影响报告书简写本
作者: 时间:2014-03-03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环境影响报告书简写本

(节选)

一、前言

()研究历史

三峡工程引起的生态与环境问题为国内外所关注。早在50年 代,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在编制长江流域规划要点报告和三峡水利枢纽初步设计要点报告时,就对工程引起的一些环境因素如回水影响、人类活动对径流影响、库岸 稳定、地震、泥沙、生物、水库淹没与移民、自然疫源性疾病及地方病等进行了调查与研究,提出了初步成果并编入了长江流域规划要点报告。同时,中国科学院的 不少研究所也对长江的地质、地理、气候、水文、资源、环境、人文、经济等作了大量基础研究,为以后的环境影响研究奠定了一定基础。

1980年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提出三峡工程正常蓄水位200m方案环境影响报告。随后,进行了三峡工程正常蓄水位150m方案可行性研究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19833月提出了《三峡建坝对环境的影响》的报告。

198411月,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在成都召开了长江三峡工程科研工作会议,正式将长江三峡工程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及其对策研究作为三峡工程前期重大科研项目之一,委托中国科学院主持该项目研究,组建有700多名科技人员参加的攻关队伍,于19877月提出了科研成果,通过国家科委聘任的专家组评审,并出版了《长江三峡工程对生态与环境影响及对策研究论文集》、《长江三峡工程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和对策研究》、《长江三峡工程生态与环境地图集》等专著。同年,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国科学院及时地将此项研究列入七五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课题,又投入300人的科技力量进行延续研究,并于19911月完成攻关任务,以《三峡工程与生态环境》系列专著(8本,约250万字)形式,由科学出版社出版。

1985年,国家计划委员会和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受国务院委托,为进一步论证三峡工程水位方案,成立了生态与环境论证专家组,对正常蓄水位150180m方案的环境影响进行了评价。

19866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三峡工程论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原水利电力部三峡工程论证领导小组组织领导下,由生态、环境、水利等方面55名专家组成的长江三峡工程生态与环境专家组,于19881月,完成了《长江三峡工程生态与环境影响及对策的论证报告》。

19913月国务院三峡工程审查委员会生态与环境专题预审专家组提出了生态与环境专题的预审意见,同年7月审查委员会审定了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评价成果。

()编写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规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三峡工程审查委员会的要求,受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筹建处委托,中国科学院环境评价部和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联合编写了《长江三峡水利枢纽环境影响报告书》(即本报告的母本)。报告编制过程简述如后。

19919月编制上报了《长江三峡水利枢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纲》。国家环境保护局于199110月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工作大纲进行了评审,并正式提出了原则同意专家审查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大纲进行必要修改补充后,可以作为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依据的审批意见。

随后,中国科学院环境评价部和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在多年研究的基础上,于199112月共同完成了报告书送审稿的编写工作,并报送水利部预审。199112月,水利部对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进行认真审查、评议,并提出修改补充意见。随后报告书编写单位又根据水利部预审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修改后,正式报国家环境保护局审批。国家环境保护局于19922月正式批准了三峡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本《报告书》简写本是根据批准的《长江三峡水利枢纽环境影响报告书》缩编而成。

()评价范围、层次系统和方法

1.评价范围

(1)三峡库区:湖北省宜昌县三斗坪坝址至四川省重庆市附近受回水影响的水库淹没区和移民安置涉及的县市幅员范围。

(2)中、下游河段及附近地区:三斗坪坝址至江苏省江阴,包括洞庭湖、鄱阳湖和湖北省四湖地区等。

(3)河口区:江苏省江阴至河口和海滨,为咸淡水交汇区。

2.评价的层次系统

根据三峡工程对环境影响的特点以及预测和评价工作的需要,评价系统分为:

(1)环境因子;

(2)环境组成;

(3)环境子系统;

(4)环境总体四个层次(参见图1)

3.评价方法

三峡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主要采用以下方法:

(1)环境背景状况调查,主要采用监测、实地勘测、遥感、收集历史长系列资料等方法;

(2)根据不同环境因子的特性和变化状况以及工程影响的性质与规律,分别采用定性和定量预测方法。对一些能用量度表示的因子建立数学模型定量预测,对一些难以定量量度的环境因子,一般采用类比分析或机理分析方法定性预测;

(3)根据预测结果,对照标准或阈值,作出影响性质、影响大小和重要性的评价分析;

(4)作出总体评价,对不利影响提出减轻措施和对策建议。

()环境保护法规和机构

1.环境保护法规

本 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遵循的主要法律和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 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

2.环境保护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国家环境保护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利部,统一管理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设有相应的环境保护局和水利厅(),负责本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和水行政管理。

基层的环境保护和水行政管理机构设到县。

二、工程开发任务及方案比选()

三、工程概况

()工程建筑物布置()

()施工进度、工程量与投资()

()水库特征及运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