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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申请与考核常见问题
作者: 时间:2014-03-1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申请与考核常见问题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相关规定都有哪些?

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三条);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

4)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2005]126号);

5)关于实行甲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评价范围分级管理的公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36号);

6)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51号);

7)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环发[2008]69号);

8)关于推进事业单位环境影响评价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109号)。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申请事项都有哪些?

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申请事项主要有:(1)首次申请资质;(2)申请晋升资质等级(由乙级晋升为甲级);(3)申请评价范围调整;(4)申请机构名称变更(含因改制、分立或合并等原因发成机构名称变更的);(5)申请住所或法定代表人变更;(6)申请资质延续。

以上各事项需提交的材料可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申请指南》。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程序是怎样的?

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由环境保护部审查,审查程序为:

1)材料受理。环境保护部于每个工作日受理申请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

出具受理回执。

2)征求意见。环境保护部征求申请单位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并视情况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申请住所或法定代表人变更、机构名称简单变更的除外)。为报送材料方便,申请单位也可以事先取得相关意见。

3)专家评审。环境保护部组织或委托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评审。为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评审中可视情况要求申请单位补充说明有关情况。

4)审查及公示。环境保护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视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将审查结果在部网站(www.mep.gov.cn)进行公示。

5)办理批件。环境保护部提出审查意见,对批准资质的机构发布公告并颁发资质证书,对不予批准机构发函告知理由。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注册资金、固定资产、专职技术人员、综合能力和专业能力等);二是是否有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审查承诺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其中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在内。

5.哪些机构可以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各类所有制企业或事业法人可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各行业的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和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评估的机构,不得申请评价资质。同一法定代表人的机构或同一出资人设立或控股的机构只可申请一个环境影响评价资质。

6.国家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数量有没有控制?

答:国家对甲级评价机构数量进行总量控制。由环境保护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业务的需求等情况确定不同时期的数量限制,并对符合资质条件的申请机构,按照其提交完整材料的先后顺序作出是否准予评价资质的决定。

7.首次申请评价资质的机构,如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和持岗位证书

人员登记或变更手续?

答:首次申请评价资质的机构在向提交资质申请前,需为新调入本机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和持岗位证书人员办理以下手续:

1)调入前已在其他机构登记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2)持岗位证书人员办理变更手续,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同时持有岗位证书的,一并办理变更手续。

向环境保护部提交资质申请时,需同时提交环境影响工程师首次登记或重新登记(已办完注销登记手续者)材料,资质申请受理后,相关登记材料委托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环境保护部准予评价资质的,登记管理办公室为其办理登记手续,颁发登记证书;环境保护部不予评价资质的,登记管理办公室凭环境保护部出具的不予批准函,退回相关登记材料。

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参照《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指南》;办理岗位证书变更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变更说明》。

8.什么可作为申请评价资质时所需的固定资产证明?

答:申请评价资质时所需的固定资产证明除房产、仪器设备等的购置发票(付款单位需为申请机构)复印件外,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有效固定资产评估报告或证明也可以作为固定资产证明。

9.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劳动关系证明形式和要求都有哪些?

答: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是指全日制在申请机构专职从事环评及相关工作的人员。

申请机构根据机构性质和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的人事档案身份、用工形式等实际情况,出具劳动关系证明,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可提交本单位人事部门或有人事管理权的上级人事部门提供的人事关系(正式在编)证明;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可提交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在本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的清单凭证或证明及劳动合同;

2)企业单位人员可提交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在本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的清单凭证或证明及劳动合同;

3)离退休后的返聘或聘用人员可提交离退休证明及本单位出具的返聘证明或劳动合同。

4)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人员,应提供详细的劳动关系情况说明,并附其他有效证明。

以上劳动关系证明的开具时间一般不应早于申请前的六个月。

10.环境影响评价内部管理及质量保证体系等相关文件主要包括哪些?

答:环境影响评价内部管理及质量保证体系等相关文件主要指申请机构制定的项目承接、质量控制、证书管理、档案管理等环评全过程管理制度或措施。

11.申请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对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和业绩有哪些要求?

答:申请甲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评价范围,每个评价范围需配备至少3名登记于该机构的相应类别的环境影响工程师,至少2人主持编制过相应类别省级以上(含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核工业类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的,专职技术人员中还应当至少有2名注册于该机构的核安全工程师。申请机构近三年内主持编制过至少5项省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申请乙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评价范围,每个评价范围需配备至少2名登记于该机构的相应类别的环境影响工程师,至少1人主持编制过相应类别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至少2人参与编制相应类别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至少2人主持编制过相应类别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申请核工业类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的,专职技术人员中还应当至少有2名注册于该机构的核安全工程师。

申请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的机构,还应配备工程分析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即环评专职技术人员中至少配备一名具有相应专业学历背景的人员)。

12.申请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范围,对申请机构业绩有哪些要求?

答:对申请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特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范围的的机构,没有业绩数量要求。

13.乙级评价机构在注册资金、固定资产、环评专职技术人员和业绩等方面满足甲级资质条件后,是否就可以申请晋升资质等级?

答:申请晋升甲级资质的机构,除满足注册资金、固定资产、环评专职技术人员和业绩等方面条件外,一般应具备五年以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经历,且满足同时期甲级机构数量总量控制要求。

14.申请调整评价范围,有哪些限制性要求?

答:申请调整评价范围的机构,除满足相应资质条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现有评价范围工作一年以上;

2)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未受到环境保护部处罚。

15.因改制(非事业单位环境影响评价体制改革试点)、分立、合并等情况申请资质证书更名的机构,对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的劳动关系调转有哪些要求?

答:因改制(非事业单位环境影响评价体制改革试点)、分立、合并等情况申请资质证书更名的机构,应在提交更名申请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的劳动关系调转。提交更名材料时,由改制、分立、合并后的新机构出具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的劳动关系证明。

16.事业单位环境影响评价体制改革的要求有哪些?

答:事业单位环境影响评价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主要包括:

1)进度要求:一是现有环评机构中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在2015年底前完成环评体制改革。二是现有环评机构中的交通、水利、海洋等有关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大专院校等其他事业单位也应按照市场化要求,加快推进环评体制改革。三是自20131125日起,环境保护部不再受理尚未取得建设项目环评资质的事业单位资质申请;自201611日起,环境保护部不再受理事业单位资质晋级、评价范围调整和环保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资质延续申请。

2)基本要求:一是现有事业单位性质的环评机构要通过体制改革,形成独立企业法人性质的环评机构,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成为自主经营、自担责任的市场主体。各单位可从实际情况出发,自主选择改革方式。二是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的单位,不得在改革后的环评机构参股。上述部门公务人员和上述单位在职人员不得兼任改革后环评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改革中不得以出卖、拍卖等方式转让、买卖资质,不得在国有资产重组和处置过程中搭售环评资质。三是改革后的环评机构应满足资质管理各项要求,具备独立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配置相应的专职技术人员,具备独立完成环评工作的能力。

3)专职技术人员的保障措施是:原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全资企业在改革后环评机构出资的,对改制前进入原事业单位、改制后保留原事业单位编制并仍从事环评业务的环评工程师,可视同为改革后机构的环评专职技术人员。上述人员应在改革后的环评机构全职工作,不得在原事业单位兼职。原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全资企业未在改革后环评机构出资的,对保留原事业单位编制的环评工程师,不再视同为改革后环评机构的专职环评技术人员。

17.评价机构申请资质延续,对机构业绩有哪些要求?

答:评价机构申请资质延续,除满足资质等级及评价范围对应的注册资金、固定资产、环评专职技术人员数量及各评价范围对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数量及业绩外,评价机构业绩还要满足相应数量要求。甲级机构在资质有效期内应当完成至少5项省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乙级评价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完成至少5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其中评价范围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应当主持编制完成至少5项环境影响报告表。

18.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承接环境影响评价业务有什么要求?

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承接的环境影响评价业务,必须与所具备的的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相一致。承接环境影响评价业务时,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委托

合同或协议,并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严禁借用和出借资质证书。书面委托合同或协议不得由其分支机构、办事机构代签或通过个人、其他中介机构签订,两个或两个以上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合作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由主持机构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协议。

1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相关规定中对环评文件编制和专职技术人员签字等有哪些规范性要求?

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相关规定中对环评文件编制和专职技术人员签字等方面的规范性要求主要有:

1)评价机构所主持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特殊项目环境影响把告表须由登记于该机构的相应类别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主持;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须由登记于该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主持。

2)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各章节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各专题应由本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主持,两个或两个以上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合作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各章节及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各专题,应由主持机构的环评专职技术人员主持。

3)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应当附编制人员名单表,列出主持该项目及各章节、各专题的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的姓名、登记证或岗位证书编号,并在名单中签字,同时附主持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证复印件。

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附按原样边长三分之一缩印的资质证书正本缩印件,并注明所承担项目的名称及环境影响评价类型,加盖评价机构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章不得以报告书专用章、下设机构或分支机构印章及其他印章替代。每个项目留存两份以上有编写人员签名原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备份。

20.评价机构需建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二级以上质量审核机制。二级审核具体是指什么?

答:二级审核机制是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双重把关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审核机构。

21.评价机构应为承接项目建立完整档案。档案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对所承接项目建立完整档案,档案中应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纸件和电子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批复文件、项目委托合同或协议、环境监测报告原件以及公众参与材料等相关文件和资料的原件。

22.环境影响评价年度业绩报告制度具体是指什么?

答:评价机构每年须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年度业绩报告表,于次年3月底前报环境保护部,同时抄报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23.对评价机构的考核方式主要有哪些?

答:目前对评价机构的考核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定期考核。每年一次,全面考核评价机构资质管理规定执行、环评专职技术人员、工作质量等情况。

2)日常考核。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资质申请及环评人员管理对评价资质条件符合性及工作质量进行考核。

24.对环评机构的处罚类型有哪些?

答:环境保护部实施对环评机构的处罚,其他各级环保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或考核中发现评价机构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或者有违规行为的,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并提出处罚建议。对环评机构的处罚类型主要有: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312个月、缩减评价范围、降低资质等级、取消评价资质及吊销资质并处以罚款。

 

原文出处:国家环保部评估中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