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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规范》 DB13/T2207-2015
作者: 时间:201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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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为规范我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加强和提高环境监理技术服务质量与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理除执行本标准外,同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保护开发服务中心、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嘉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兰国谦、范超英、胡博、宋艳君、于遵、邸树林、潘玉龙、武兰顺、冯兆东、杨蓉、杜志江、徐荣香、胡新婷、付克强、张军辉。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监理工作的程序、内容和方法以及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试运行阶段环境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辖区内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
2术语
2.1建设项目环境监理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是指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环评及其批复文件、环境监理合同等,对建设项目实施专业化的环境保护咨询和技术服务,协助和指导建设单位全面落实建设项目各项环保措施。
2.2环境监理单位
指独立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法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技术咨询机构。
2.3环境监理项目部
环境监理单位针对每个建设项目成立的、全面负责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的部门。
2.4总环境监理工程师
总环境监理工程师是由环境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任命并书面授权,全面负责环境监理委托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的环境监理工程师。
2.5总监代表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设项目总监代表。总监代表是由项目总环境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项目总环境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行使总环境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的环境监理工程师。
2.6环境监理工程师
环境监理工程师指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经过培训和考试,取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可,从事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的人员。
2.7环境监理员
环境监理员指经过培训和考试,取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可,从事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的人员。
2.8旁站
在涉及防腐防渗等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环境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
2.9巡视
环境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
2.10环境保护达标监理
指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各种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理,包括环境质量达标和污染物排放达标,确保环评及其批复文件中有关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2.11环境保护设施监理
指对项目设计中拟采取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环境风险防范设施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的建设情况开展环境监理;监督检查所使用的与环保工程相关的材料、以及施工布置、施工时序的合理性;跟踪监督环保工程投资落实情况及“三同时”执行情况。
2.12生态保护措施监理
指对环评及批复文件中所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减缓、恢复、补偿和重建措施,水土保持措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环境监理。
2.13环境管理监理
对环保报批手续履行、环境管理制度制订与落实、环境管理机构建设、环境监测监控计划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订与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理。
3基本规定
3.1环境监理目标
环境监理作为一种第三方咨询服务活动,其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协助和指导建设单位全面落实建设项目各项环保措施。
3.2环境监理依据
3.2.1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3.2.2建设项目环评及其批复文件。
3.2.3环境监理合同。
3.2.4建设项目设计文件。
3.2.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3.2.6其他涉及环境保护的相关文件。
3.3环境监理原则
3.3.1早期介入、全过程监理原则;
3.3.2科学、公正、独立、服务原则;
3.3.3权责一致原则。
3.4环境监理时段
环境监理工作分为设计、施工、试运行三个阶段。
a)设计阶段:自项目取得环评批复文件之日起至项目开工;
b)施工阶段:自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取得试运行批复文件;
c)试运行阶段:自项目取得试运行批复文件之日起至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3.5环境监理范围
环境监理范围包括项目的建设区域及受施工影响的区域。
3.6环境监理项目类型
3.6.1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
3.6.2环境风险高或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包括石化、化工、火电、农药、医药、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生活垃圾集中处置、水泥、造纸、电镀、印染、钢铁、有色及其他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3.6.3施工期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包括水利水电、煤矿、矿山开发、石油天然气开采及集输管网、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码头、港口、500千伏及以上高压输变电等建设项目。
3.6.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中要求开展环境监理的其他建设项目。
3.7环境监理重点关注内容
3.7.1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选址或选线、平面布置、工艺及环保设施等是否发生重大变更;
3.7.2主要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步性。
3.7.3环境风险防范与事故应急设施与措施,如事故池等。
3.7.4与环保相关的重要隐蔽工程,如防腐防渗工程等。
3.7.5项目建成后难以或不可补救的环保措施和设施,如过鱼通道等。
3.7.6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不可逆转的环境影响的防范措施和要求,如施工作业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措施等。
3.7.7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与公众环境权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的环保措施和要求,如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等。
3.7.8“以新带老”、淘汰落后产能等环保措施和要求。
3.8环境监理文件报送制度
3.8.1环境监理单位按优化后的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并将环境监理报告按时报环境保护管理部门。
3.8.2建设项目开工前,形成建设项目设计阶段环境监理报告。
3.8.3建设项目试运行前,形成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
3.8.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形成试运行阶段环境监理报告及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4环境监理机构及设施
4.1环境监理机构
4.1.1环境监理项目部组建
环境监理合同签订后,环境监理单位应及时组建环境监理项目部,并将环境监理项目部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项目总监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环境监理项目部在完成环境监理合同约定的环境监理工作后方可撤销。
4.1.2环境监理项目部的组织形式及规模
环境监理项目部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环境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环境敏感度等因素确定,其组织形式主要包括矩阵式、直线式、职能式等。环境监理人员的数量和配备标准可随工程实施情况作相应调整,从而满足不同阶段环境监理工作的需要。
4.1.3环境监理项目部人员构成
环境监理项目部一般包括总环境监理工程师、环境监理工程师和环境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项目总监代表。更换总环境监理工程师时,环境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调整环境监理工程师时,总环境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4.2环境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4.2.1应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4.2.2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环境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4.2.3加强培训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
4.2.4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
4.2.5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品。
4.2.6不泄露所监理项目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4.2.7坚持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4.2.8严格监理,平等待人。
4.3监理人员的职责
4.3.1总环境监理工程师职责
4.3.1.1确定项目环境监理项目部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环境监理合同。
4.3.1.2主持编写项目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审批项目环境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环境监理项目部的日常工作。
4.3.1.3核查环保工程分包单位的资质。
4.3.1.4检查和监督环境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调换其工作。
4.3.1.5主持环境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暂停通知,签署项目复工申请表。
4.3.1.6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环保相关内容、进度计划。
4.3.1.7提出与环保相关的工程变更意见。
4.3.1.8参与项目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
4.3.1.9参与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4.3.1.10组织编写环境监理实施方案、环境监理月报、各阶段环境监理报告、环境监理专题报告和环境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4.3.1.11组织整理环境监理资料,并按规定向相关单位移交。
4.3.2总监代表职责
4.3.2.1负责总环境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环境监理工作。
4.3.2.2按总环境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环境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4.3.3环境监理工程师职责
4.3.3.1负责编制环境监理实施细则。
4.3.3.2负责环境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签发监理指令。
4.3.3.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环境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环境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3.3.4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环境保护相关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环境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4.3.3.5参与环境保护设施中隐蔽工程验收。
4.3.3.6定期向总环境监理工程师提交环境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环境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4.3.3.7根据环境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环境监理日志和巡查记录。
4.3.3.8负责环境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环境监理月报、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各阶段环境监理报告、环境监理专题报告和总结报告。
4.3.3.9核查环境保护相关的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并核实与环评及其批复文件要求的相符性。
4.3.3.10核查环保措施和设施与环评及其批复文件的相符性。
4.3.3.11完成总环境监理工程师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4.3.4环境监理员职责
4.3.4.1在环境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4.3.4.2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与环保相关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和影像资料。
4.3.4.3对与环境保护工作相关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并留存图像资料。
4.3.4.4承担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环境监理工程师报告;对隐蔽工程留存相关记录及影像资料。
4.3.4.5做好环境监理日志和有关的环境监理巡查记录;汇总整理环境监理文档和影像资料。
4.3.4.6完成环境监理工程师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4.4环境监理设施
4.4.1建设单位应提供环境监理合同约定的满足环境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设施。环境监理单位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并在完成环境监理工作后移交建设单位。
4.4.2环境监理单位应根据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条件,配备满足环境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
5环境监理工作程序
5.1前期准备阶段主要工作内容
5.1.1环境监理单位收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等相关文件,进行首次现场踏勘。
5.1.2与建设单位签订环境监理合同,组建环境监理项目部。
5.1.3通过研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结合首次现场踏勘情况,编制环境监理实施方案,指导环境监理工作。
5.2设计阶段主要工作内容
5.2.1收集项目相关设计资料,对项目设计文件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的符合性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提出环境监理建议。
5.2.2依据设计文件核查结果,编制设计阶段环境监理报告。
5.3施工阶段主要工作内容
5.3.1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环保审核,在施工单位入场后,组织召开环境监理首次工地会议,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环境保护工作交底,明确环境监理关注点与监理要求,建立沟通网络。
5.3.2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对主体工程、配套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与环保相关的隐蔽工程、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的符合性进行现场监理,编制施工阶段环境监理报告。
项目取得试运行批复后,对主体工程、配套环保设施的调试运行情况,环保管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理,在主体工程达到验收工况、配套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后,编制试运行阶段环境监理报告。
5.4试运行阶段主要工作内容

项目取得试运行批复后,对主体工程、配套环保设施的调试运行情况,环保管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理,在主体工程达到验收工况、配套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后,编制试运行阶段环境监理报告。

5.5验收总结阶段主要工作内容
5.5.1对设计、施工、试运行三个阶段的监理情况进行总结,编制环境监理工作总结报告,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技术材料之一。
5.5.2参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通过后,向建设单位移交环境监理档案资料。


5.6环境监理工作程序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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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环境监理工作制度及工作方法
6.1环境监理工作制度
6.1.1工作记录制度
环境监理记录是环境监理信息汇总的重要来源,是环境监理工程师作出行动判断的重要基础资料。
环境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建设、环境监理工作记录,重点描述对项目现场环境保护工作的检查监督情况,描述当时现场状况、发现的主要环境问题、问题的处理情况;以及涉及变更设计、会议决定、往来信息、环境事故等相关工作情况。记录资料主要有:监理日志、旁站记录、监测记录及相关影像资料等。
6.1.2文件审核制度
文件审核制度是指环境监理单位对项目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编制的,与建设项目相关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进行符合性审核的规定。
6.1.3会议制度
6.1.3.1会议制度是指环境监理单位确定的必须参加或组织的各种会议的规定,用于讨论、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各类环保问题。环境监理会议主要包括首次工地会议、环境监理例会和环境监理专题会议。
6.1.3.2环境监理例会,应明确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主要参加单位与人员、会议议程等。环境监理单位应以会议纪要形式反映会议成果,报送参会单位和相关单位,作为约束各方行为的依据。
6.1.4报告制度
6.1.4.1环境监理报告是项目建设中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环境监理单位通过工作报告的形式向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全面、系统反映环境保护工作、总结和反映项目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状态,报告形式包括环境监理定期报告、环境监理专题报告、环境监理阶段报告、环境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环境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要求提交所需报告。
6.1.4.2环境监理定期报告主要包括环境监理月报、年报等,定期报送建设单位并按要求报送环境保护管理部门。
6.1.4.3对于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环境问题,环境监理单位应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调研基础上,编制环境监理专题报告。
6.1.4.4环境监理单位在完成设计、施工及试运行各阶段环境监理工作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反映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形成各阶段报告。
6.1.4.5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环境监理单位应就项目建设期的环境保护设计、实施、试运行情况和相应的环境监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环境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6.1.4.6环境监理报告是建设项目申请试运行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材料之一。
6.1.5函件往来制度
6.1.5.1环境监理工程师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应通过下达《环境监理整改通知单》、《项目暂停通知单》等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及时纠正或处理;对采取口头通知的,随后必须以书面函件形式予以确认。相关单位对环境问题处理结果的答复以及其他方面的问题,须及时致函环境监理工程师。
6.1.5.2环境监理单位应对相关单位整改、闭合情况及需要建设单位协助事项及时向建设单位报送《环境监理工作联系单》,提出存在问题和相应处理意见,督促建设单位尽快组织落实。建设单位应就整改措施和计划及时回复和反馈环境监理单位。
6.1.6奖惩制度
环境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结合施工合同条款和建设单位相关管理制度及要求,建立环境保护奖惩制度以推动环境保护工作、提升环境监理工作成效。奖励可包括通报表扬、经济奖励等形式,处罚包括通报批评、撤换责任人员、暂缓或扣减工程进度款支付等。
6.1.7应急报告与处理制度
6.1.7.1环境监理单位应按照环评及批复文件要求,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是否落实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在现场发生环境紧急事件时,环境监理单位应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必要时可直接向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报告,并提出监理意见。
6.1.7.2当发生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或出现环境隐患,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时,总环境监理工程师应签发项目暂停通知。
6.1.7.3项目暂停期间,环境监理人员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环境影响情况,当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总环境监理工程师应会同建设单位进行复工检查并签署项目复工申请表。
6.2环境监理工作方法
6.2.1核查
依据环评及批复内容,核查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实际建设内容等变化情况,重点关注项目建设内容、选址选线、污染防治措施、生态恢复措施的符合情况。
6.2.2监督检查
监理人员根据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制订的工作计划,通过现场巡查、旁站、监测等方式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关注环保措施及设施的施工组织与落实情况,以及取得的环保效果,这是环境监理的主要工作方法。
6.2.3发布指令
环境监理人员在环境监理过程中通过发布监理通知单、项目暂停通知、工作联系单等形式对发现的问题及需要沟通解决的事项,向施工单位发出纠正、整改或停工指令等。环境监理发布指令后,施工单位拒不执行的,环境监理单位应上报建设单位。
6.2.4记录
是指环境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对现场环境状况、环境保护等情况的记录,一般包括现场环境情况描述、环境监测数据、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记录形式包括文字、数据、影像等。
6.2.5报告
是指环境监理单位对某一阶段或某一专题环境监理情况,向建设单位或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报告。对于建设项目施工或试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环境问题,环境监理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共同编制环境监理专题报告。对不符合情况拒不整改的,由建设单位协调处理,不能妥善处理时应报告当地环境保护管理部门。
6.2.6宣传培训
环境监理单位协助建设单位对各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开展环境保护培训,通过培训和宣传教育以提高和统一项目施工单位和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在项目建设中促使其主动落实环境保护要求。
7环境监理实施方案
7.1环境监理实施方案编制和提交
7.1.1环境监理实施方案作为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应在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前完成编制。
7.1.2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应明确项目的环境监理范围、监理时段,所采取的监理方法、制度等,按要求向建设单位和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提交。
7.2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内容
7.2.1总则
7.2.1.1项目背景:项目来由,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委托环境监理的时间。
7.2.1.2环境监理工作范围:包括项目建设区域和受施工期影响的区域。
7.2.1.3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根据环评文件和现场踏勘情况,按照实际情况说明。
7.2.1.4环境监理依据。
7.2.2项目概况
7.2.2.1项目基本情况
7.2.2.1.1地理位置:项目建设位置,周边关系(附图),建设地点现状(附图)等。
7.2.2.1.2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规模,主体构筑物建设内容及主要参数,主要生产设备数量及参数,新建项目和现有项目的依托关系等。
7.2.2.2项目进展情况:主要介绍环境监理接受委托时项目进展情况,包括设计情况、施工情况等。
7.2.2.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重点描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环保“三同时”、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生态保护措施等相关要求。
7.2.3环境监理工作要点
7.2.3.1设计阶段环境监理工作要点:对设计文件中项目选址、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建设规模、设备选型、环保措施等与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的符合性进行核查,明确核查内容及工作方式。
7.2.3.2施工阶段环境监理工作要点:对施工过程中项目建设地点、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建设规模、设备选型、环保措施、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监理,明确监理内容及工作方式。
7.2.3.3试运行阶段环境监理工作要点:对试运行过程中主体工程、配套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理,
关注生态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和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的执行情况,明确监理内容及工作方式。
7.2.4环境监理机构设置
明确项目环境监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岗位、职责。
7.2.5环境监理工作程序
宜采用流程图的形式体现环境监理的工作程序。
7.2.6环境监理质量保证体系
包括投入项目的监理设备,监理工作制度,质量控制制度等。
7.2.7环境监理主要成果文件
整个环境监理过程中需向建设单位、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提交的文字、影像等资料名称汇总。
7.2.8附图附件
7.2.8.1附图:地理位置图、周边关系图、平面布置图等。
7.2.8.2附件:环评批复文件、附表。
8设计阶段环境监理
8.1设计阶段环境监理内容
8.1.1收集与项目相关的设计文件,一般包括初步设计及批复文件、施工图及审查意见,还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收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电磁及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及批复等文件。
8.1.2对项目设计文件内容进行符合性核查,编制设计阶段环境监理报告。
8.1.3关注有无更新的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
8.2设计阶段环境监理要点
8.2.1主体工程设计文件核查
对主体工程设计与环评及其批复文件的相符性进行核查,主要包括工程选址或选线、工程规模、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产排污节点等内容。
8.2.2环保设施和措施设计文件核查
对主体工程配套的环保设施、措施设计与环评及其批复文件的相符性进行核查,对于未在设计文件中落实的环保设施和措施督促建设单位落实。
8.2.3涉及环境敏感区设计内容核查
重点核查工程与环境敏感区位置关系、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工艺等是否满足环评及批复文件要求。
8.3设计阶段环境监理报告提纲
8.3.1项目概况
8.3.2区域环境概况
主要包括区域环境概况、环境功能区划及环境保护目标。
8.3.3环评及批复文件要求
8.3.4监理工作情况
描述设计阶段环境监理过程,包括采取的环境监理方法、方式等。
8.3.5设计阶段环境监理成果
8.3.5.1设计单位资质
8.3.5.2主体工程设计内容符合性监理成果,包括工程选址、选线、工程规模、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产排污节点等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符合性。
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背景、建设性质、主要建设内容、生产规模、产品方案、项目投资、总平面布置、公辅设施、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设计单位名称、主要设计内容及收集的主要设计资料等。
8.3.5.3公用辅助设施设计内容符合性监理成果,包括给排水、供热、供气等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符合性。
8.3.5.4配套环保设施设计内容符合性监理成果,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符合性。
8.3.5.5生态保护措施与环评及批复文件要求符合性。
8.3.5.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与环评及批复文件要求符合性。
8.3.5.7环评及批复文件中规定的其它环保措施设计内容符合性监理成果。
8.3.6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
8.3.7结论:设计阶段环境监理报告的结论应明确项目设计文件中是否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中要求的环保措施。
9施工阶段环境监理
9.1施工阶段环境监理内容
9.1.1收集相关施工资料,一般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相关环保设施合格证和施工方案及图纸、施工扬尘控制方案等。
9.1.2采取巡视、旁站等环境监理方式对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内容、配套环保设施等与环评及批复文件的符合性进行监理,编制施工阶段环境监理报告。
9.2施工准备阶段环境监理
参加项目设计交底,了解项目设计要点及设计变更情况;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环保相关内容是否满足环评及其批复文件要求进行审核;组织召开首次环境监理工地会议,建立沟通网络和工作关系,明确施工期环境监理的关注点与监理要求;结合工作需要编制《环境监理实施细则》。
9.3施工阶段环境监理要点
9.3.1施工期环保措施监理
监督施工单位落实环评及其批复文件中要求的各项施工期污染控制措施。
9.3.1.1水环境监理:对施工期间废水来源、排放量及处理设施的处理效果进行检查,必要时对受影响水体环境质量进行监测。
9.3.1.2大气环境监理:对施工期间废气来源及控制措施进行检查,重点关注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必要时对可能受影响的敏感点空气质量进行监测。
9.3.1.3声环境监理:对施工期间产生噪声和振动设备数量、位置及噪声、振动控制措施及实施效果进行检查,使施工场界噪声、振动达到排放标准要求,必要时对可能受影响的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进行监测,避免振动、噪声扰民。在城市区域夜间施工的,还应监理是否按程序进行了备案和公示。
9.3.1.4固体废物处置监理:对施工期间固体废物的来源、产生量及处置措施进行检查,确保固体废物得到有效综合利用或处置。涉及危险废物的,应监理其是否按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理处置。
9.3.2建设符合性监理
结合项目设计资料、施工进展情况,核查工程建设内容、生产工艺、主要生产设备、生产规模、防腐防渗措施及各类环境保护设施、生态影响减缓及生态恢复措施的落实是否符合环评及批复文件要求。防止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及使用落后生产设备等情况发生。
9.3.3环保“三同时”监理
核查配套环保设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生态保护措施是否满足环评及其批复文件要求;落实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制度;对环评及其批复文件中要求的“以新带老”、淘汰落后产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9.3.3.1环保设施
9.3.3.1.1污水处理设施:监理其处理能力、工艺流程、排水管网布置是否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
9.3.3.1.2废气净化设施:监理其收集、净化系统的处理能力、处理工艺是否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
9.3.3.1.3噪声和振动控制措施:监督其隔声降噪措施落实情况是否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
9.3.3.1.4固废处理、处置措施:依据固废性质,监督其贮存设施是否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
9.3.3.1.5隐蔽工程:监理其防渗做法、防渗层厚度等是否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
9.3.3.1.6排污口:是否按照环评及批复文件要求进行规范化设置。
9.3.3.2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核查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包括自动切断导排系统、监控系统),应急设施建设位置、种类、规模,应急物资、设备的储备是否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
核查建设项目是否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应的生态保护措施,监督其实施效果。具体的保护措施包括生态影响减缓措施、陆生/水生动植物环境监理、文物景观等环境敏感区监理、环保搬迁监理、场地恢复措施、土壤修复措施等。
9.3.3.3生态保护措施监理
9.3.3.3.1监督检查项目施工过程中自然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水土保持措施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9.3.3.3.2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野生动植物,包括为保护野生动植物采取的各种迁移、隔离保护、建设动物通道、人工增殖放流等方面的措施,复耕绿化等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
9.3.3.4其他措施监理
关注环评及批复文件中要求的“以新带老”、淘汰落后产能及总量控制措施等内容。
9.3.4环境管理制度监理
9.3.4.1核查建设单位是否建立环保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环保管理工作,根据项目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等污染防治要求检查是否制定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要求。
9.3.4.2核查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国家“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相应要求,编制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计划,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9.3.4.3提高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监督各施工单位是否根据制定的环保培训和宣传计划,分批次、分阶段地对职工进行环保教育。
9.3.5环境敏感目标监理
9.3.5.1核查项目选址、线路走向与环境敏感目标的位置关系是否发生变化。
9.3.5.2监督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点、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环保搬迁安置工作是否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到位。
9.3.5.3了解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的项目控制范围内是否有新增的环境敏感点,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反馈。
9.3.5.4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范围内施工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提前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监督施工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环境敏感区施工,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施工完毕后,监督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恢复。
9.4施工阶段环境监理报告提纲
9.4.1项目概况。
9.4.2区域环境概况:主要包括区域环境概况、环境功能区划及环境监理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
9.4.3环评及批复文件要求。
9.4.4施工阶段环境监理工作情况。
9.4.4.1环境监理工作统计。
对施工阶段环境监理投入的人员、设备、采取的工作方法、现场工作情况、形成的文件等进行统计。
9.4.4.2建设符合性监理。
9.4.4.3环保“三同时”监理:包括环保设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生态保护措施等。
9.4.4.4施工期环保措施监理。
9.4.4.5环境管理制度监理。
9.4.4.6环境敏感目标监理。
9.4.5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
9.4.6结论:施工阶段环境监理报告的结论应明确项目施工过程中是否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中要求的环保措施。
9.4.7附图附件
10试运行阶段环境监理
10.1试运行阶段环境监理内容
10.1.1收集相关试运行资料,一般包括设备运行台账、生产记录、监测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
10.1.2对主体工程和环保设施的试运行情况,环境管理制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等开展监理工作,编制试运行阶段环境监理工作报告和环境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10.1.3督促建设单位在具备竣工环保验收条件的情况下尽快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
10.2试运行阶段环境监理要点
10.2.1主体工程试运行情况
了解主体工程试运行情况,关注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产排污节点等是否满足环评及批复文件要求。
10.2.2环保设施试运行情况及生态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监督和检查建设项目各类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情况,对项目试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环保问题提供咨询服务;对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非正常工况环保措施、各项生态保护措施等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10.2.3环境管理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执行情况
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各类环境管理制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检查试运行期间废水、废气、固废等各类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记录、台账执行情况。
10.2.4参加试运行检查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0.2.4.1按照环保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环保主管部门组织的试运行检查,监督和检查环保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10.2.4.2参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求汇报项目建设内容及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0.3试运行阶段环境监理报告提纲
10.3.1项目概况。
10.3.2区域环境概况:主要包括区域环境概况、环境功能区划及环境保护目标。
10.3.3环评及批复文件要求。
10.3.4试运行阶段环境监理工作情况。
10.3.4.1环境监理工作统计:对试运行阶段环境监理投入的人员、设备、采取的工作方法、现场工作情况、形成的文件等进行统计。
10.3.4.2主体工程试运行监理。
10.3.4.3配套环保设施试运行监理。
10.3.4.4环境风险防范设施监理。
10.3.4.5生态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监理。
10.3.4.6环境管理制度监理。
10.3.5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
10.3.6结论:试运行阶段环境监理报告的结论应明确项目试运行期间是否满足环评及批复文件中的环保要求。
10.3.7附图附件。
11环境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11.1总体要求
环境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应真实全面反映环境监理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监理过程描述应阐述清楚,重点突出,结论明确。监理报告内容简洁、准确,文本规范,数据可靠,资料详实,计量单位标准,图表科学规范,并在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前提交相关环境保护管理部门。
11.2环境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内容
11.2.1总则
简述项目背景、监理依据、监理范围、监理时段。项目背景主要介绍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环评审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环境监理单位等情况。
11.2.2项目概况
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性质、主要建设内容、生产规模、工艺路线、产品方案、项目投资、总平面布置、公辅设施、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设计单位名称、主要设计内容及收集的主要设计资料等。
11.2.3区域环境概况
主要包括区域环境概况、环境功能区划及环境保护目标。
11.2.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
重点描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环保“三同时”、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生态保护措施等相关要求。
11.2.5设计阶段环境监理
对照环评文件和环评审批文件梳理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要环保设施、环保措施、生态保护、风险防范、防腐防渗、以新带老、环保搬迁等措施;列表说明设计文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发生设计变更情况。
11.2.6施工阶段环境监理
11.2.6.1说明监理内容及监理方式。总结施工期采取的环保措施、施工期环保设施是否与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相符,是否发生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现象,与环保有关的隐蔽工程施工情况。
11.2.6.2总结环保设施与主体设施建设三同时情况,是否发生环保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影响试运行等情况。
11.2.7试运行阶段环境监理
说明监理内容及监理方式。总结主体工程试运行期间环保设施试运行情况,非正常工况环保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生态恢复落实情况。
11.2.8环保“三同时”落实情况
按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分类总结各项环保措施、生态恢复措施、防腐防渗措施、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以新带老、环保搬迁等“三同时”落实情况。
11.2.9问题和整改情况:总结各阶段发现的主要环保问题及整改情况。
11.2.10结论:通过总结环境监理工作成果,明确建设项目是否全面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中要求的各项环保措施。
11.2.11附图、附件、附表
11.2.11.1附图:地理位置图、周边关系图、平面布置图、给排水管网图、环境保护设施分布图等。
11.2.11.2附件:环评批复文件、必要的监理过程文件。
11.2.11.3附表:必要的监理过程表单。
12环境监理资料管理
12.1一般规定
12.1.1环境监理单位应建立和完善环境监理资料管理制度。
12.1.2环境监理单位应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编制、传递环境监理资料。
12.1.3环境监理单位应实现环境监理资料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
12.2环境监理资料内容
12.2.1合同文件、环评及其批复文件是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的依据。环境监理机单位收集归档的监理资料,应加盖印章,并由经手人签字,注明日期。环境监理资料一般包括:
a)环境监理合同;
b)项目环评及批复文件;
c)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
d)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环保专篇;
e)环境监理实施方案;
f)环境监理月报;
g)环境监理专题报告;
h)环境监理各阶段报告、工作总结报告;
i)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资料;
j)环境监理日志、表单;
k)工程影像资料;
l)其它与项目相关的资料。
12.3环境监理资料归档
12.3.1环境监理单位应及时整理、分类汇总环境监理资料,形成环境监理档案。
12.3.2环境监理档案是实施监理过程的真实反映,是环境监理工作成效的根本体现,环境监理单位应做到“明确责任,专人负责”。
12.3.3环境监理单位在环境监理工作结束后,在本单位存档自查的基础上,向建设单位移交环境监理档案。
13环境监理表单
1环境监理日志
2环境监理旁站记录表
3环境监理工作联系单
4环境监理整改通知单
5环境监理整改通知回复单
6环境监理巡视检查记录表
7项目暂停通知单
8项目复工申请表
9项目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报告单
(略)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规范》 DB13 T2207-20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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