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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现场会议精神,改善南四湖、东平湖及小清河(以下简称“两湖一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确保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调水水质目标的如期实现,省政府决定实施”两湖一河”碧水行动。
多年来,“两湖一河”流域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水污染防治的重要决策,克服困难,团结治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在经济快速增长的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2003年,水环境质量较2000年有较明显改善。
“两湖一河”流域污染治理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大部分断面仍未达到《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以下简称《”十五”计划》)、《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规划》(以下简称《南水北调规划》)和《小清河流域污染综合治理规划》(以下简称《小清河规划》)中确定的水质目标,《”十五”计划》、《南水北调规划》和《小清河规划》所列项目大部分尚未建成投运。
为确保完成《山东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2005-2010年)》(以下简称《目标责任书》)规定的任务,实现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山东段和小清河流域的水质目标,有必要针对影响《”十五”计划》、《南水北调规划》和《小清河规划》目标如期实现的制约因素,进一步树立科学的治污思路,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建立职责明确、合力治污的管理体制和流域水环境管理的协调机制,构筑、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投融资体系,提高环境政策手段的综合效率,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实施。
1、《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
2、《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3、《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规划》;
4、《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规划实施意见》;
5、《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
6、《南四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7、《沂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办法》;
8、《山东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
9、《山东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
10、《山东省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工作目标责任书》;
11、《山东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2005-2010年)》;
12、《山东省辖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实施计划》;
13、《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山东段水污染防治总体规划》;
14、《小清河流域污染综合治理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和《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规划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山东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山东段水污染防治总体规划》、《山东省辖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实施计划》和《小清河流域污染综合治理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以南四湖、东平湖和小清河干流为重点,带动整个省辖淮河流域、南水北调东线山东段汇水区及小清河流域的污染治理工作,从每一条河流入手,按照目标、总量、项目、投资、责任五位一体的控制思路,实施水污染治理、污水资源化、流域生态恢复与保护并举策略,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群众监督机制和宏观管理机制的作用,全面推进流域内经济结构调整、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污水资源化、生态保护和建设等各项工作,争取在2010年以前,基本解决南四湖、东平湖流域的水环境污染问题。再用两年多的时间,实现小清河流域生态环境的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