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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
作者: 时间:2010-12-05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7]670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51日起执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

OO七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