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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1.1、为顺利实施弥河城区段开发规划,促进弥河景观带的开发建设,特制订本规划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1.2、本细则适用于弥河城区段开发规划范围内各景区、景点以及各项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并作为工程项目设计的依据,但不能作为工程项目施工的依据。
1.3、本细则与控制性规划的图则,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1.4、弥河城区段开发规划范围内各项建设项目,均应符合本细则和图则的规定和要求。
1.5、本细则和图则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山东省的有关技术规定。
1.6、本细则的解释权以及规划实施过程中对各种问题的直接处理,由临朐县国土规划局负责。
第二章 景观带规划
2.1、开发控制层次规划控制范围:
规划对弥河两岸的开发实施三个圈层的控制。
第一圈层:总体规划确定的滨河公园绿地中五大主题广场、公园以及沿河
第二圈层:第一圈层以外总体规划确定的滨河公园绿地,低密度地规划设置商业、服务、文化娱乐建筑,服务于基本绿地的游人和城区的市民,规划控制较高的绿地率,开发收益将投入基本绿地的建设。
第三圈层:开发规划确定的两岸开发建设用地,按照城区中心地段的要求进行高标准地规划控制。
2.2、控制面积
第一圈层:滨河绿地区面积
第二圈层:控制绿化区面积
第三圈层:开发用地面积
弥河水面面积
2.3、指导原则
规划应最大限度保留现状林木,突出自然生态的景观风格,展现临朐独有的滨河景观特色,实现“湖映青山千林绿,一带碧水绕朐城”的意境。
2.4、规划结构
弥河景观带的结构框架为:“一脉、两山、三支、四园”
一脉:弥河及沿河绿化为景观带的主脉络。
两山:朐山、粟山作为景观带的重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