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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审批目录(2022年本)
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
(一)化学原料、石油化工、酒精生产、染料、农药、造船拆船、淀粉制造及深加工、垃圾焚烧等污染较重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以及省级下放权限的发电、平板玻璃、船舶、轮胎、酿造、医药、化工、电镀、印染、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矿山开发、水泥、制浆造纸、炼油、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等建设项目。
(二)除跨市的项目外,《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7年本)》中明确的项目、2019年生态环境部下放的9类项目及省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立项的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三)《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年版)》中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如后期“两高”管理目录调整,以最新目录为准。
(四)《潍坊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审批清单(2022年本)》中的A类建设项目。
(五)跨县市区(开发区)行政区域(包括海域)的建设项目。
(六)国家、省及市委、市政府要求市局审批的建设项目。
二、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
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负责审批各自辖区范围内,《潍坊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审批清单(2022年本)》中的B类建设项目(省生态环境厅委托市局审批的项目除外)。
三、市生态环境局各开发区分局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
(一)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负责审批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潍坊综合保税区南区辖区内,市局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省生态环境厅委托市局审批的项目除外)以及《潍坊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审批清单(2022年本)》中的B类建设项目。同时,可接受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潍坊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指派,承担省级下放和委托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二)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滨海分局负责审批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潍坊综合保税区北区辖区内,市局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省生态环境厅委托市局审批的项目除外)以及《潍坊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审批清单(2022年本)》中的B类建设项目。同时,可接受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潍坊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指派,承担省级下放和委托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三)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峡山分局、经济分局负责审批开发区辖区内,市局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省生态环境厅委托市局审批的项目除外)以及《潍坊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审批清单(2022年本)》中的B类建设项目。
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发布之日前已进行受理公示的建设项目,由受理单位继续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