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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间我国将“重典”治理危险废物污染
新华网北京9月1日电(记者顾瑞珍)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1日说,“十二五”期间,我国将把危险废物作为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出重拳、用重典”狠抓制度落实、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坚决遏制全国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件高发态势。
记者从“全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视频会议”上获悉,今年以来,我国连续发生多起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事件,严重威胁环境安全,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别是近期云南曲靖发生的铬渣非法转移倾倒事件,社会影响极坏。
“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坚决遏制全国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件高发态势,把危险废物作为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
张力军指出,具体措施是:
首先严格新建项目环境准入。各级环保部门在审批新、改、扩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时,应特别注意审查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和利用、处置去向,严格把好环境准入关。对于危险废物运输和利用、处置条件不具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机构不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措施不到位的地区,不得新、改、扩建产生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对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分析不清、无妥善利用、处置方案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置措施不落实的,不予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对发生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事件、未按要求完成历史遗留铬渣治理任务的地级市,实施“区域限批”。
其次加大危险废物环境监管,狠抓行政代执行、转移审批、经营许可等制度贯彻落实。再次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要求各地在2011年12月底前,公布辖区内危险废物重点产生、运输和经营企业相关信息;要求危险废物重点企业应每年向社会发布企业年度环境报告,自觉接受媒体和群众监督。
最后,加大处罚力度严厉追究责任。建立危险废物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对企业索赔、罚款和刑事处罚力度。对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事件,按照危险废物实际转移、倾倒批次,依法从严从重分别予以处罚;要追究企业污染清除责任,彻底清理被倾倒的危险废物以及被污染场地的土壤和地下水,不留后患。落实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制,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污染防治工作由地方政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人是第一责任人。
张力军表示,环境保护部将加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督办和监督检查力度,把危险废物处置情况,地方政府落实危险废物法律法规的情况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开展全面检查,有关检查情况上报中央纪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