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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流程
设立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四、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八条; 五、《潍坊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审批条件 |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水土保持技术规范要求; 二、符合水利部《关于严格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水保[2007]184号)的文件精神; 三、符合《山东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鲁水保字[2010]47号)。 |
需要提交的材料 |
一、生产建设单位申请书及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三本,另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专家技术审查意见一份。 |
审查步骤 |
1、受理;2、审核 3、审批。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注:生产建设单位、编制单位按照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后,形成水保方案报批稿,按照提交材料要求直接送达潍坊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水利窗口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