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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论证》 基础知识问答2015
作者:wshm 时间:2015-07-20

 

水资源论证的定义:
据水利部17号令规定,水资源论证就是:依据江河流域或者区域综合规划以及水资源专项规划,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的取水、用水、退水的合理性以及对水环境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的专业活动。
水资源管理法律制度框架体系
一、国家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02829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460号令)2006年;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15号令)2002年;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第17号文)2003年;
二、规范性文件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水资源[2003]311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水政字[2011]7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鲁水资字[2012]34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的通知》(鲁水资字[2014]18号)。
 
水资源论证报告的主要内容:
 水资源论证的主要内容.jpg
 
 
水资源论证报告的分类管理:
 水资源论证报告的分类.jpg

 

 
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分级规定:
《山东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论证报告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1)在设区的市边界河道取水或者在设区的市边界两侧各5km范围内取地下水的;
2)从大型水库、大型灌区取水的;
3)日取地表水4m³以上、地下水2m³以上的;
4)省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取水的。
5)在地下水限采区申请取用地下水的。根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第34号令)“申请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开采利用地下水的,由取水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规定,且今年省政府公布了我省禁采区、限采区区域名单,因此今后在地下水限采区申请开采地下水的,应到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手续。
其他论证报告的审查权限,由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关于从公共管网取水问题:
对于从公共管网取水是否需要论证、办理取水许可问题。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23号文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2]25号),凡需要取水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依法进行水资源论证的规定,从公共管网取水需要开展论证
开展从管网取水水资源论证:一是满足立项审批的需要;二是满足用水合理性分析的需要;三是满足退水管理的需要;四是满足计划用水管理的需要;五是满足水资源统一管理的需要。
我省对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过程制定了详细的申报材料清单:
一、山东省水资源论证报告提交申请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
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送审稿)一式二十份;
2)逐级转报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申请;
3)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使用情况说明;
4)建设项目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说明及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有关文件;
5)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委托书及合同;
6)水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提交与审查工作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山东省水资源论证报告取水申请审批需提交材料清单,论证报告应包括以下附件:
1)专家审查意见;
2)项目所在区域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使用情况说明;
3)对该项目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
4)文件或者出具的不需开展防洪影响评价、不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相关证明;
5)与供水管理单位签订的供水协议书;
6)安装符合有关质量技术标准的节水、计量设施和按时缴纳水资源费的承诺书;
7)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委托书;
8)建设项目设计任务说明(项目批准、核准、备案部门的有关文件);
9)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和灌排设施的,依据《山东省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实施细则》规定,制定的具体补偿措施;
10)退水到污水处理厂的,与污水处理厂签订的退水接收协议。
三、山东省水资源论证报告取水申请审批需提交材料清单
下一步,按照我省行政权力公开的有关要求,省政府统一建立了行政权力动态管理系统(行政权力审批系统,尚未正式运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及取水许可审批将通过该系统进行审批,需要提交的材料略有变化,应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
2)逐级转报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文件;
3)建设项目取水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说明及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文件。
四、山东省取水工程或设施验收需提交材料清单
1)建设项目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申请文件;
2)建设项目批准或核准文件;
3)建设项目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4)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使用情况说明;
5)建设项目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
6)建设项目取水计量设施的认证情况;
7)建设项目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
8)建设项目污水处理措施情况;
9)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的取水、用水、退水的相关记录及监测结果;
10)与供水管理单位签订的供水协议书;
11)水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提交与取水工程或设施验收有关的其他材料。
五、山东省核发取水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
建设单位在申请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取水许可证时,须提交以下材料(申请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时,需通过山东省水利厅网上审批系统进行申报):
1)水利部统一印制的取水许可申请书一式5份;
2)取水工程或设施的验收意见(验收提出整改的需出具整改情况说明);
3)水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提交与核发证有关的其他材料。
六、山东省办理取水许可延续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
审批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为五年,取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应提前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水利部统一印制的延续取水许可申请书一式5份;
2)原取水许可证;
3)申请延续水量的说明(依据生产规模、产品用水定额、用水水平、生产工艺等或者水平衡测试结果合理确定的取用水量)。公共供水企业另需提供重要取用水单位和个人名录及其年取用水量;
4)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前三年逐月实际计量取用水量;
5)由负责征收水资源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前三年按月缴纳的水资源费票据记录及复印件;
6)由取水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节水设施运行情况,取水计量、退水及水质等相关说明材料;
7)按时缴纳水资源费的承诺书;
8)水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提交与取水许可延续有关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