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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2-16修正)
作者: 时间:2014-03-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21号

 

    为更好地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目进行了调整,形成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对产业结构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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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

主任:张  平

201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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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
文件类型: .doc 48e32cedd2a95d4d4787cab3ba692703.doc (1.07 MB)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

(2011年3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9号令公布,根据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类鼓励类 -3-
一、农林业 -3-
二、水利 -5-
三、煤炭 -7-
四、电力 -7-
五、新能源 -8-
六、核能 -9-
七、石油、天然气 -9-
八、钢铁 -10-
九、有色金属 -11-
十、黄金 -12-
十一、石化化工 -12-
十二、建材 -14-
十三、医药 -15-
十四、机械 -16-
十五、城市轨道交通装备 -22-
十六、汽车 -23-
十七、船舶 -24-
十八、航空航天 -25-
十九、轻工 -25-
二十、纺织 -28-
二十一、建筑 -29-
二十二、城市基础设施 -30-
二十三、铁路 -31-
二十四、公路及道路运输(含城市客运) -31-
二十五、水运 -32-
二十六、航空运输 -32-
二十七、综合交通运输 -33-
二十八、信息产业 -33-
二十九、现代物流业 -35-
三十、金融服务业 -36-
三十一、科技服务业 -36-
三十二、商务服务业 -37-
三十三、商贸服务业 -37-
三十四、旅游业 -38-
三十五、邮政业 -38-
三十六、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服务业 -38-
三十七、其他服务业 -40-
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40-
三十九、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 -42-
四十、民爆产品 -44-
第二类限制类 45
一、农林业 45
二、煤炭 45
三、电力 46
四、石化化工 46
五、信息产业 47
六、钢铁 48
七、有色金属 49
八、黄金 49
九、建材 50
十、医药 50
十一、机械 51
十二、轻工 53
十三、纺织 55
十四、烟草 55
十五、消防 55
十六、民爆产品 56
十七、其他 56
第三类淘汰类 58
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58
二、落后产品 72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 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