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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正式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作者: 时间:2012-08-01

我单位正式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近年来,随着环保事业的快速发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已经成为了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验收监管的重要辅助手段,对强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提升环评有效性和完善性具有积极作用。

 

潍坊市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属于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单位,具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资质。

 

20125月,受昌乐洁源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正式开展该公司金属件表面处理项目的环境监理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成立了项目组,专门负责该项工作。目前,工作进展顺利,采用现场勘查与例会讨论相结合的方式,已经完成了环境监理方案、初次监理报告、施工期监测方案、中期监测计划等工作,并与省环保厅、市环保局保持及时有效的沟通,核查了项目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提出了整改方案,为项目的试生产和竣工验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最近正在接洽的有山东新天地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在邹平县投资建设的山东省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工程,该项目是由国家环境保护部审批,设计工作主要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总院完成。

 

针对当前环境监理行业的发展趋势,院长徐立民和总监理工程师王树民指出,作为全省的四家试点单位之一,在工作上要与兄弟单位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在实践中摸索经验,力争建立一支优秀的环境监理队伍。

 

 

附:《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5号)中要求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

1、涉及饮用水源、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

2、环境风险高或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包括石化、化工、火力发电、农药、医药、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生活垃圾集中处置、水泥、造纸、电镀、印染、钢铁、有色及其他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3、施工期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包括水利水电、煤矿、矿山开发、石油天然气开采及集输管网、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  码头、港口等建设项目;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开展环境监理的其他建设项目。各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辖区建设项目行业和区域环境特点,进一步明确需要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类型。

 

环境监理部 张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