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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立全市长在今年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郑重承诺,今年将加大对河流、大气污染的整治力度,全市23条重点河流要全部实现恢复鱼类生长目标,16个空气污染片区环境质量要明显改善。为落实2011年全市16个片区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的工作目标,日前,我市专门制订出台了《潍坊市重点片区空气质量改善实施方案》,今年全市要完成53处重点污染源治理。
16片区53处污染源列入重点限期治理
全市16个重点片区指,市中心城区、青州市区、诸城市区、寿光市区、寿光侯镇项目区、寿光渤海工业园区、安丘市区、昌邑市区、昌邑滨海经济开发区、高密市区、临朐县城区、昌乐县城区、昌乐朱刘片区、滨海经济开发区西城区、滨海经济开发区东城区、峡山生态发展区华昊片区16大空气污染片区。
今年我市要对16个重点片区的53处重点污染源进行治理。对每个重点污染源,都列出了治理重点和治理时限。奎文区的潍坊昌能热源有限公司,要安装150吨位双碱法脱硫设施一套,今年6月份完工。潍城区的山东海化华龙硝铵有限公司,对70000吨/年食品级液体二氧化碳改扩建,今年年底完成。寒亭区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将利用奥地利吸附法吸收异味,今年5月份完工。高新区华电潍坊发电有限公司将进行脱硫增容改建,汇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上两台35吨位锅炉脱硫除尘设施,今年年底完成。另外,青州、诸城、寿光、安丘、昌邑、高密、临朐、昌乐、滨海经济开发区、峡山生态发展区等都有重点污染源治理项目。
工艺废气达标排放严禁新上小型锅炉
这次大范围的治理,以防治燃煤烟气、企业工艺废气异味、汽车尾气和扬尘污染为工作重点,突出抓好重点废气污染源治理工程项目的落实,在全市重点片区实现“三无两达标”的目标,即片区内空气基本无异味、无冒黑烟烟囱、无可见扬尘,重点废气污染源达标排放,全市空气质量良好率达到60%以上。
对工艺废气,我市要求所有产生工艺废气的企业采取封闭作业、安装废气净化装置等措施,实现废气达标排放、厂区周围空气无异味。
对燃煤设施,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建成区内严禁新上10吨/时以下(含10吨/时)民用燃煤锅炉,取缔1吨/时以下民用燃煤设施。镇驻地不准新增1吨/时以下(含1吨/时)燃煤设施,现有燃煤设施一律安装脱硫除尘装置,废气达标排放。凡处于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并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一律采用集中供热。
中心城区县城驻地工程实行封闭施工
除了工艺废气和燃煤外,扬尘是空气污染的重要方面。中心城区和县城驻地工程要实行封闭施工,工地周边须设置1.8米以上的围挡,并洒水保湿压尘,遇六级及以上大风天气,一律停止作业并采取防尘措施;长期裸露的土层应进行绿化、固化或硬化,破土处要洒水保湿、压实或覆盖;建筑工地必须按规定硬化进场道路,硬化后地面不得有浮土,并适时洒水降尘;施工工地进出口设置洗车设施,不得带泥上路;拆除作业应在采取围挡措施后进行,拆除前和拆除过程中要随时洒水或冲洗,防止扬尘飞散;严禁高空抛洒建筑垃圾;现场搅拌混凝土严格按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在城市保洁方面,要全面推行以机吸为主、人工捡拾为辅的保洁作业模式。禁止使用机械法干式清扫,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Ⅰ级道路全部实行机械化吸尘作业,每天机吸一遍,洒水(结冰期除外)一次;夏季气温30℃以上时,每天洒水不少于两次。洒水要达到清洗路面和路牙石积尘的目的。道路两侧裸露地面要落实绿化、硬化和洒水压实、覆盖等防尘措施。
为控制扬尘,交通运输方面,在大气环境敏感区内(具体由当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划定)采取大型货运机动车禁行措施。车辆运输砂石、土方、煤炭和垃圾等可扬尘物料时,必须覆盖或密封,防止运输车辆沿途撒露遗散。
另外,我市要求,各县市区要取缔城区一切沿街露天烧烤点;酒店、食堂等饮食服务单位禁止油烟横向排放,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实现油烟达标排放。
污染严重的机动车将实行强制性报废
各种机动车产生的尾气是造成大气污染的一个重要来源。对此,我市今年将开展机动车排气年检工作。由环保、公安部门组织开展,对检测合格的车辆发放环保标志,对检测不合格的车辆责令限期维修治理;对机动车辆排气污染维修企业实行资质认可。
根据统一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未获得机动车环保标志的车辆不予年审、过户;对超期服役、污染严重的机动车辆,依法实行强制性报废;限制三轮车、低速货车在城区内行驶。同时,要会同环保部门严厉查处“冒黑烟”的机动车辆。
为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在全市现有20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点的基础上,今年将再新建18个,并全部实现市县两级联网。
空气质量列入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方案明确表示,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是当地空气环境质量改善的第一责任人,要把改善片区空气质量纳入领导班子工作日程,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市政府将把重点片区空气质量改善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环保工作考核范围,实行半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考核,年终纳入市委、市政府综合考核。
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签订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责任书。按期完成责任书规定任务的,给予表彰奖励;完不成责任书规定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责任。(毛德春 张玉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