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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环评造假导致的污染事件近年来接连发生,湖南郴州“血铅超标”、安徽怀宁高河镇儿童“血铅超标”等一系列恶性环境事件,后面都有环评造假的黑手。当公众将环评机构、环保部门告上法庭,作为政府控制环境风险的重要手段,本该为环境严格把关的环评制度却不断遭遇信任危机。半月谈记者最近在江苏、安徽、北京等地深入调查假环评出笼真相,寻求让环评回归独立与公正的解决之道。(《半月谈内部版》2011年第4期)
环评产业链利益交织,速成出炉的虚假环评报告岂能挡住污染项目
上建设项目必须有环境评估,于是越来越多的人盯上了“环评”这块肥肉,催生了一条包括项目业主、环评机构、地方政府部门等在内的产业链。在这条利益交织、环环相扣的产业链下,环评造假禁而不绝。
环境保护部2010年6月发布的《关于2009年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抽查情况的通报》显示,75家被抽查的环评机构,30家出现了质量和管理问题,比例高达4成。
2010年7月3日,福建紫金矿业紫金山铜矿湿法厂发生废水渗漏事故,约9100立方米的含铜酸水外渗引发汀江流域污染,仅棉花滩库区死鱼和鱼中毒约达189万公斤。事件发生后,公众声讨企业的同时,也在质疑如此严重污染的企业,其环评报告究竟是怎么出炉的。
“环评不透明是引发公众质疑的关键原因之一。”为环保事业奔走多年的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表示,与国外相比,我国的环评是一个纯粹技术的过程,缺乏公众的参与,整个流程都处于不透明的状态,最终形成的环评报告也不对社会公开。多年来,尽管相关专家和环保组织一直在呼吁公布环评报告,但进展并不顺利。
安徽省环境监察局副局长魏继伯向半月谈记者介绍说,环评是政府行为,一般是委托第三方环评机构进行技术报告,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把关。环评的目的是看企业的项目和行为是否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以及当地的环保实际情况。
据调查,目前环评行业主要由设计院所、环保系统人员以及民营公司三部分构成。市场上民营环评机构所占比例逐渐增多,其他的都是环保局的二级机构或者设计院等下属的机构。安徽省环境保护厅环境影响评价处处长项磊介绍说:“安徽省内现有环评机构30多家,事业单位、企业等各种性质的都有,环科院、环评所等跟政府部门有关联的机构归我们行业主管,社会上的机构没有行业主管。在业内民营机构仍处于初级的市场淘汰阶段的情况下,种种恶性竞争屡见不鲜。”
市场需求日益扩大,环评行业却跟不上市场发展,环评单位资质参差不齐,使得环评造假盛行。截至去年9月,全国共有1091家具备环评资质的机构,9000多名获得执业资格的环评工程师。而当年全国需要进行环评审批的项目却有30多万个。
曾任江苏省仪征市环保局党委书记的侯宜中表示,目前环评市场作为卖方市场,具备资质的“合法”工程师供应远远跟不上各种新建、扩建的项目数量需求。有的环评机构,一个月可以做十几个甚至几十个环评报告;有的干脆瞎编,内容弄虚作假,速度快的一两天就能交货,甚至出现了报告封面和内容牛头不对马嘴的情况。在业内,环评报告甚至有了“速成报告”之称。“这样的环评报告怎能挡住污染项目?”侯宜中说。
由于社会上民间环评公司数量激增,外挂环评公司也成了普遍的现象。安徽省科学技术咨询中心是一家环评甲级单位,是安徽省科协的下属二级单位,自负盈亏。对于乱象丛生的环评业,该中心企业管理顾问部副部长贾伟华无奈地表示:“外地借证的情况很普遍,对于行业内的从业人员来说是心知肚明的事。”
合肥市某研究所注册环评工程师孟银女士(化名)说,现在只要是动工的项目,包括新建项目和技改项目,都涉及环评,市场需求特别大,来不及消化,项目不等人。现在很多民营评估公司为了开拓市场,直接到外地设一个办公室,雇点人就开始接项目了。
孟银向记者进一步透露环评报告速成的门道:很多时候一个取得资质的环评公司在外地设立办事处,但是真正对外地项目进行环境评估时并没有派出公司内的正规环评师,而是找在校学生或其他有相关经验的人士来做环评报告书,环评公司只是在报告书上附上资质证明和相关环评师的签名,环评公司往往对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并不知情。但是,这样的情况在环保局进行检查时却很难发现,即便事后查出问题,也难以获得证据证明环评公司借出过自身资质制造了虚假环评。
项磊表示,在环评报告上弄虚作假的企业,赚的都是环境成本。一些落后工艺,明知不能上马,不可能通过环评的,就会采取造假行为,被发现就关门大吉,反正成本也赚回来了。
压力和利益的双重胁迫
在不少地区政绩冲动下,环评业已变成了可有可无的点缀。许多新项目上马前,环评机构往往不得不屈从于地方政府权力,做虚假环评甚至不做环评。
魏继伯对记者表示,在安徽怀宁高河镇儿童“血铅超标事件”发生之前,安徽省曾将部分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包括涉铅的小项目。这样的“下放”导致的结果是:地方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的冲动和压力,对环评构成压力。
不仅如此,我国不少环评编制单位还往往与环评报告审批单位存在利益关系。魏继伯表示,要是环评由政府自己做,自己审批,可能存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嫌疑。目前,还有相当数量的环评机构挂靠政府部门。这将会导致这些地方主管部门审批把关不严格,而且很容易受到当地政府影响。
西部一个著名风景区水电项目环评时,专家都被带到当地一家宾馆,美其名曰“封闭评审”。政府工作人员告诫评审专家,这个项目一定要通过,否则就是站在政府的对立面。无奈之下,专家只得“就范”签字。“这是一个老专家含着眼泪给我讲述的真实事情。”马军说,在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的高压下,环评报告丧失了公正性,沦为政府审批项目的“佐证”。
据半月谈记者了解,编制环评报告仅仅是第一步,接下来还需接受专家审核和环保部门审批。然而,看似严格的“三重把关”,在一些地方却完全由政府部门“把持”了。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环评专家表示,表面上看,专家属于第三方,无关乎双方利益,公正可信。但问题是,选择什么样的专家参与评审却是门很大的学问。一旦涉及一些地方政府势在必行的项目,平时“不听话”的专家就不会被邀请参加评审。
负责审批的环保部门也有很多的尴尬。在采访中,记者也不止一次听到环保部门的抱怨。安徽阜阳某县的一位环保局局长向记者表示,虽然近年来环保部门的声音响亮了许多,但环保部门隶属地方政府,钱和帽子始终捏在相关地方领导的手中,因此审批项目时的独立性肯定要受到影响。
利益驱使也极大地动摇着环评的公正性。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认证中心)专家朱才玲说:“利益驱使是环评造假的元凶。做就有钱,谁给钱就替谁做。”
朱才玲告诉半月谈记者,环评行业是一个正在崛起的“朝阳产业”,利润相当丰厚。一个大的环评项目,动辄几百万元。相关机构为了接到环评业务,绞尽脑汁迎合出资人。只要付款单位满意了,环评报告怎么写都行。
一位业内资深人士向半月谈记者反映,为了争到项目,有些民营评估机构报价低得“不靠谱”。但是,要做出真正符合规定的环境评估报告书,评估公司是不可能从那么低的报价中拿到利润的,只能偷工减料,降低成本。
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环评工程师介绍说,从事这个行业,最大的感触是委托单位评价一份环评报告好不好,并不在于报告是否详细和规范,而在于是否将项目描述得能确保拿到批复。特别是一些需要申请国家资金的项目,项目单位更是直接表示,只需要保证单位名称和申请资金不搞错就可以了。
侯宜中举例说,不久前,扬州化工园中出问题的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优士化学有限公司,就是企业、环评单位和环保部门共同放松要求造成的。尤其是扬州环保局下属的扬州环科所本没有能力和资质做化工项目的环评,但其为了利益,拼命争抢业务;由于一些特殊的关系,它还能帮助建设单位过关,双方于是一拍即合,最终导致了污染问题的出现。
让环评回归独立与公正
作为目前国际通行的做法,环境影响评价一直被很多关心公共环保事业的人士所看好。马军表示,环评属于事前监督,以预防为主进行控制,是一种科学的保护环境办法。虽然对我国环评的诟病很多,但不容否认的是,环评制度对保护我国的生态环境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因而,我们肯定不能因噎废食,否定这一制度本身,而应以积极的态度让环评真正回归独立与公正。
据了解,西方发达国家的环评引入了公众参与和“同行评议”的体制。一个项目的环境评价,既要有相关专家的参与,也要有与该项目相关的公众参与,每个项目都要召开至少一个以上的听证会,以达到利益的平衡。与此同时,项目的环评报告书除商业涉密外全面对社会公开,以方便公众及业内人士进行监督。专家建议,我国可学习西方国家的相关做法,让环评全部过程处于公众的监督范围内。
2008年年底,金沙江中游阿海水电站的环评会议史无前例地邀请了两名非政府组织成员参与,马军为其中之一。这在当时被环保界视为《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公众参与大型工程颇为规范的一个样本。马军表示,其实公开并不难,关键看我们的政府和相关企业有没有这样的勇气。
让环评机构和评审专家真正成为独立的第三方也很重要。侯宜中表示,就目前而言,除了极少数具备环评资质的私营企业,绝大多数环评机构是事业单位,隶属于地方环保系统或科研院所。其中,以地方环保系统下属的环科院所从事环评工作居多。要客观环评,必须推进环评编制机构与审批部门的脱钩,按照法律规定建设真正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环评机构,并切实加强对环评机构违反环评法的责任追究制度。
马军说,最理想的模式是,环保部门作为真正的裁判员,环评企业通过市场优胜劣汰,双方各司其职,形成环境保护的合力,对上马项目一同客观公正地把关。
“评审专家的选取一定要做到客观。”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处副处长成杰表示,要清理规范各级专家库,明确参与环评项目专家的准入门槛和责任制度,建立规范统一的专家库,保证环评审批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责任追究制度必不可少。”朱才玲认为,环评造假屡禁不绝,很重要的原因在于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一起污染事件、环评造假事件暴露后,应该有溯源机制:环评报告出于哪个机构?哪些专家参与评审?是谁审批了项目……诸如此类的责任人,都要一并追究。如能做到这些,相关人员在作出环评决定时就得认真掂量了。(半月谈记者 蔡玉高 熊润频 蒋芳 葛如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