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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十二项举措改善环境 2017年细颗粒物降20%
作者: 时间:2014-03-11

      齐鲁网10月8日讯  据山东卫视《山东新闻联播》报道,山东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今天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大气污染防治、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等工作,讨论并原则通过《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草案)》、《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记者从今天召开的省政府常务会上了解到,9月底,受国务院委托,环保部与山东、河北、北京等六个省区市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山东省的具体目标是:到2017年,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全省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细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20%左右。

为实现上述目标,山东将在十二个方面采取措施。主要包括:

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到2015年底,淘汰城市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燃煤锅炉。

加快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到2015年底,所有火电、钢铁、水泥、石化企业完成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达到新的排放标准。

加强扬尘综合整治。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严禁敞开式作业。

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2013年底前,全面供应国四车用汽油;2014年底前,全面供应国四车用柴油;2017年底前,全面供应国五车用汽柴油。到2015年底,淘汰全部黄标车及老旧车116万辆。

严格产业环境准入。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炼焦等新增产能项目。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17年底,煤炭消费量在2012年基础上净削减两千万吨。

优化产业布局。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城市主城区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

目标责任书还从强化环境监测能力、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实行环境信息公开等方面出台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