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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落实“鲁环函〔2013〕715号”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行动
作者: 时间:2014-03-11

我院落实鲁环函〔2013715号”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行动

 

近日,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对山东省冶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环评工作存在问题进行了的通报(鲁环函〔2013715号),要求全省各环评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引以为戒,对照被通报单位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找工作中的不足,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我院高度重视,根据《通报》中的问题,要求各科室逐项进行对照自查,自查的重点包括确保环评数据真实性、强化特征污染物识别与分析、重视环境风险控制三个方面。

通过对《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自查行动,及时发现问题,找出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整改方案。为我院内部管理、服务质量及业务水平发展都起到了良好成效。

 

张中文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